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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关于开展第四届优秀教学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7-05-04 16:11 马进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各教学单位:

为提高教学水平,交流教学经验,展示个人风采,搭建教师成长平台,营造“重视教学、崇尚创新”的浓郁氛围,学校根据《湖北医药学院优秀教学奖评奖评选实施细则》和2016年教学工作安排,决定开展第四届优秀教学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学校全体任课教师(含专、兼职教师)均可报名,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师德,以人为本、教书育人、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二)服从教学安排,教学效果优良;

(三)近两年无教学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二、奖项设置

优秀教学奖是学校设立的关于教师授课质量的最高奖项,分“园丁奖”和“新秀奖”,分设一、二、三等奖。其中,“园丁奖”获奖对象为讲师及其以上职称的教师,“新秀奖”获奖对象为助教职称的教师。本次评选活动,分别设立“园丁奖”、“新秀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胜奖若干名。

三、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分为教学单位初评和校级评选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教学单位初评

1.即日起至612日前,教师报名。教师个人向所在教学单位填交《湖北医药学院第四届优秀教学奖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

2613-74日,资格认定。各教学单位对报名教师进行资格认定,组织初评,确定向学校推荐的校级参评人选。评选结果与推荐参加校级评选人员名单均应在教学单位内公示。

375日前,各教学单位将校级参评人选报名登记表和《湖北医药学院优秀教学奖校级评奖参评教师汇总表》(附件2)电子及纸质版(签章)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汇总。

第二阶段:校级评选

1.各教学单位依据不高于学校专任教师核定编制数(本部+药护)1.5%的比例择优推荐参加校级“园丁奖”和“新秀奖”评选,不足1人的可按1人推荐。名额分配见《湖北医药学院第四届优秀教学奖校级评选名额分配表》(附件3)。

2.校级评选拟定于10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四、活动表彰

根据学校相关政策对获奖教师进行表彰及奖励,并将授课视频资料上传学校课程中心,供全校师生观摩、学习。

五、几点要求

(一)授课时间以40分钟为宜,以学生为中心、自主学习、形成性评价等现代教育理念在教学过程中应有所体现。

(二)各学院应广泛宣传,注重提炼、总结和推广新的教学理念和方式方法,积极组织无课教师观摩学习。

(三)各学院要以本次活动为载体,扎实开展师资培养培训工作,以赛促学,把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能力作为永恒目标。

(四)各学院要做好本次活动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

附件:

1.湖北医药学院第四届优秀教学奖报名登记表

2.湖北医药学院第四届优秀教学奖参评教师汇总表

3.第四届优秀教学奖校级评选名额分配表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务处

2016419

附件【附件3:湖北医药学院第四届优秀教学奖校级评选名额分配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湖北医药学院第四届优秀教学奖报名登记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湖北医药学院第四届优秀教学奖参评教师汇总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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