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的通知》和《湖北医药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高教研究所于2024年4月组织专家对76项已立项项目进行了中期检查评审,对83项已立项项目进行了结题验收评审,现将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按照教研项目管理的要求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被撤销立项的项目负责人2年内(时间自结题验收文件下达之日起开始计算)不得作为项目主持人申报新的教学研究项目,撤销的项目不得作为教科研成果用于职称晋升、岗位晋级、聘期考核等。
2、未达到结题要求,需补充成果材料建议延期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在2024年6月30日前提交延期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撤销项目。
3、同意延期的项目(含第2条包含的项目),考虑项目管理的统一规范性,项目时间均延期到2024年11月,与2024年结题项目一并评审验收,届时仍不能通过验收评审的原则上直接撤销课题。
4、请各学院务必尽快将评审结果反馈给课题负责人,高度关注并指导和督导相关课题组积极开展相关研究,确保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结题;课题负责人务必尽快推进项目研究工作,确保取得研究实效。
公示期5天(2024年4月12日-15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在4月15日前与高教研究所联系。联系人:张凤尧,联系方式:15972599328/669328。
附件:
1、 附件1.2023年度教研项目中期检查专家评审通过汇总表(本部、药护)
2、 附件2.2023年度教研项目结题验收专家评审通过汇总表(本部、药护)
高教研究所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