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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4-04-12 08:49 张凤尧 通知公告

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广大教师、教学科研辅助人员和管理人员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育基础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教育部《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以及我校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启动2024年度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

一、申报范围

1.本办法所称教学成果,是指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创新性、实用性、推广性,对提高高等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成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学生全面发展等。

2.申报的教学成果必须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的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或教材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申请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3.在同等水平情况下,向一线教师倾斜,优先推荐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专业课理论和实践教学的教师。国家、湖北省和学校教学改革立项以及“教学质量工程”的项目教改水平显著的可优先获奖。

二、申报条件

1.湖北医药学院专兼职教师、教学科研辅助人员及管理人员,均可申请湖北医药学院教学成果奖。

2.申请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完成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为人师表。

2)直接并始终参加成果方案的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了主要贡献。

3)成果完成人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有一定的从事本科或研究生教学的工作量。

4)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8人。

3.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

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是指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所在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社会组织,该单位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政府行政部门不能作为成果主要完成单位。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

三、申报程序

1.由教学成果主要完成人提出申请,填写《湖北医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湖北医药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及能反映成果的佐证材料。

2.经学院汇总、初评、审核后,各项申报材料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报送高教研究所,高教研究所不接受教师个人申报。

3.高教研究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由校级专家进行集中评审,评审结果在校园网予以公示,择优推荐参加湖北省普通高校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评审结束后,学校将对获奖项目予以表彰、奖励。

(四)报送材料清单

1.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1份)

2.湖北医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5份)

3.湖北医药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及相关佐证材料(5份)

以上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稿,截止时间:630日。

联系人:张凤尧,联系电话:15972599328

附件:

1.湖北医药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2.湖北医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

3.湖北医药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4.湖北医药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说明

高教研究所

202448

附件【附件1:申报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3-成果奖申报简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推荐书.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4-填报说明.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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