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全校教师中形成崇尚教学、热爱教学、善于教学的良好氛围,“以赛促教”积极推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学校特设立优秀教学奖(“园丁奖”和“新秀奖”),奖励潜心教书育人、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创新、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优秀教学奖每年评选一次,为确保评奖活动严肃、公正、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
学校全体专、兼职任课教师。
二、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能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积极关心并投身学校的教学改革与建设发展;
2.具有良好师德,为人师表;
3.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4.服从教学安排,教学效果优良;
5.连续两年内无任何教学违规现象发生。
(二)园丁奖参评条件
1.学校编制教师: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龄满5年,
或讲师职称、教龄满10 年;
2.附属医院编制教师:副高及以上职称,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满3年。
(三)新秀奖参评条件
1.学校编制教师:讲师及以下职称、教龄满 2年;
2.附属医院编制教师:中级及以下职称。
三、评奖程序
(一)评奖活动分学院初评和校级评选两个阶段。
(二)学院初评阶段。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当年评选活动方案的要求,积极宣传动员,组织教师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制定学院比赛方案并组织学院初评,根据比赛结果遴选推荐参加校级评选的教师,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校级评选阶段。由活动组织部门牵头制定活动方案, 并按照我校学科情况组建校级专家评审组和学生评审组,对参评教师的教学设计方案、现场教学演示等进行评审打分,分别评出“园丁奖”和“新秀奖”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
四、奖项设置
(一)优秀教学奖是学校关于教师授课质量的最高奖项, 分为“园丁奖”和“新秀奖”,校级评选分设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参评人数的5%,二等奖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0%,三等奖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5%,其余均为优胜奖。
(二)评选活动可根据需要设“课程思政”、“教学设计”、“教学创新”等项目专项奖 ,也可对二级教学单位设“优秀组织奖”。其中,各专项奖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5%,优秀组织奖不超过参评单位的30%。具体以当年的评选活动方案为准。
五、奖励及结果运用
(一)对获奖者学院将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并记入教师教学质量档案。其中“园丁奖”和“新秀奖”一、二、三等奖按照校级 A类教学竞赛项目标准进行奖励,单项奖按照校级 B 类教学竞赛项目一等奖标准奖励。
(二)获“园丁奖”和“新秀奖”一等奖,在职称晋升或岗位评聘时可视同获批省级教研项目一项;
(三)获“园丁奖”和“新秀奖”二等奖,在职称晋升或岗位评聘时可视同获批校级教研项目一项;
(四)获“园丁奖”和“新秀奖”三等奖或各类专项奖, 在职称晋升或岗位评聘时可视同发表普通教学研究论文一篇;
六、相关要求
(一)须晋升教学职称的教师必须在现职称聘任周期内参加一次评奖活动。曾获得过“园丁奖”或“新秀奖”一、二、三等奖的教师可不受此条件限制。
(二)将历届“园丁奖”和“新秀奖”一、二等奖获奖教师纳入学校“优师库”管理,获奖教师作为学校遴选推荐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各类教学竞赛的种子选手,作为学校评选各类教学名师的优先对象,作为教发中心兼职教学培训师遴选培养的优先对象。
(三)各学院要充分发挥获奖教师的模范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教学示范观摩活动,示范带动广大教师做好、做优、做强教学工作。
七、其他事项
本细则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自 2021年1月1 日起实施。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参照本细则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