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度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教育改革发展专项管理办法(试行)》(鄂教政法[2014]3号)、《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鄂教政法[2011]6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启动我校相关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成果为导向,培育教学研究成果,为下一届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奠定基础;以问题为导向,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实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申报范围与重点
研究选题参考《湖北省教育厅2019年度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指南》(附件1),我校重点在课题指南11、13、14、21、23等五个方面进行选题。课题负责人可根据申报范围和重点自行拟定课题名称申报。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1.课题负责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课题负责人要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相关研究成果,能作为课题的实际主持者并承担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3.每个课题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研究课题。
4.同一课题已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计划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
5.课题研究一般在一年内完成,少数重点研究项目可适当延期,但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6.课题的最终研究成果为10000字左右的政策咨询报告,报告重点对我省与国内外现行相关教育政策进行分析,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对需要出台的相关政策提出可行性论证与建议。报告要体现实证研究的特点,重在事实说明和数据分析,形成工作方案或标准,乃至政策文本。
7.本次课题实行限项申报,我校可推荐2项。
四、项目评审与公示
在教师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学校将组织评审,择优推荐报送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复核后,确定立项结果及资金支持额度,并向社会公布。我校将按照省厅资助经费1:1的比例配套研究经费。
五、其他要求
1.受理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28日,过期不再受理。
2.课题负责人需填写《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教育改革发展专项申报书》(纸质版一式14份)(含原件4份,复印件10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3.课题申报过程中的其他事项,可联系高教研究所,联系人:杨金花,联系电话:13687208662。
专此通知
附件:
1.湖北省教育厅2019年度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指南
2.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教育改革发展专项申报书
湖北医药学院 高教研究所
2019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