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教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资讯来源: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高教研究所发布时间:2018-10-17点击量:0

各学院:

   为加强教学研究项目管理,督促课题负责人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任务,提高研究成果质量,根据湖北省及我校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启动2018年度教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截止到201812月份应结题的教学研究项目以及2017年申请结题、专家评审后认为需要补充资料的教学研究项目共103项(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一)结题报告书及研究总结报告

   1.湖北省教育厅教学研究项目以及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应提交《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详见附件2)和研究总结报告。结题报告书应根据项目申请书的进度安排,对研究过程及成果进行认真回顾和总结,要能反映研究全貌;研究总结报告要对研究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等进行综述,原则上不少于5000字,具体要求详见研究总结报告模板(详见附件3)。

   2.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提交《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评审表》(详见附件4)和研究总结报告(详见附件5),研究总结报告撰写要求详见附件6的具体规定。

  (二)研究成果资料

   研究成果应涵盖项目申请书中涉及的所有成果。成果为研究报告的,应提供研究报告;成果为论文且公开发表的,提供已发表论文原件(或复印件);成果为教改方案的,提供教改方案及应用资料;成果为教材的,提供教材样书;成果为教学软件的,提供刻录光盘。

  (三)研究背景材料

   背景材料是反映教学研究细节的重要文字资料,应尽可能翔实丰富,如调查问卷样表(非所有调查问卷)以及统计表、调查报告,教学案例及使用情况,教学效果评价材料及其它教学研究改革文字资料等。若背景材料较多,应附材料目录,并挑选与项目研究关联度高、关系密切的材料支撑研究工作,无须报送所有资料。

  (四)2017年申请结题,经专家评审后认为需要补充结题资料的教学研究项目,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交补充资料、并通过专家再次评审后方可结题。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稿1,同时以学院为单位发送电子稿122114197@qq.com

   三、工作程序

  (一)各学院汇总项目检查资料,组织初审,于112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高教研究所。

  (二)湖北省教育厅教学研究项目及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由高教研究所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初评,评审通过后,项目全套资料以及校级专家评审意见将报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其评审结果将作为省规划课题结题与否的最终结论。

  (三)检查结果以学校文件形式予以印发,各学院及项目组将其作为结题验收结果予以留存。

   四、几点说明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给予项目组必要的支持,督促其按期完成研究工作。

  (二)根据学校经费管理要求以及项目研究所需周期,2016年以前立项的教研项目将不再受理延期申请。

  (三)未按时提交结题资料或未通过专家评审的教学研究项目,学校将停止经费资助、撤销课题立项,被撤销的项目负责人、参加人在职称晋升、聘期考核以及岗位晋级中均不计算科研工作量,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新的教学研究项目。

  (四)所有材料上报后一律不予退还,请各学院及项目组自行留底。

   附件:

   1.2018年度应结题教研项目一览表

   2.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3.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项目研究总结报告模板

   4.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评审表

   5.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总结报告

   6.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总结报告撰写要求

  (附件电子稿可从湖医药教务新群共享或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高教研究所网站通知栏下载)

                             高教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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