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16年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资讯来源: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高教研究所发布时间:2016-10-18点击量:0

各教学单位:

为鼓励广大教师从事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湖北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启动学校2016年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完成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为人师表;

2.直接并始终参加成果方案的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了主要贡献;

3.成果完成人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有一定的从事本科、高职高专或研究生教学工作量。

4.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8人。

(二)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

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是指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所在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社会组织,该单位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政府行政部门不能作为成果主要完成单位。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

二、申报范围

根据《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成果。主要包括: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三)符合上述规定,并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的检验,可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或教材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四)凡以往获得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由教学成果主要完成人提出申请,填写《湖北医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湖北医药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及能反映成果的佐证材料。

(二)经学院汇总、初评、审核后,各项申报材料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报送高教研究所,高教研究所不接受教师个人申报。

(三)高教研究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由校级专家进行集中评审,评审结果在校园网予以公示,择优推荐参加湖北省普通高校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评审结束后,学校将对获奖项目予以表彰、奖励。

(四)报送材料清单

1.学院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1份)

2.湖北医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5份)

3.湖北医药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及相关佐证材料(5份)

以上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稿,截止时间:20161028日下午5:00,联系人:杨金花,联系电话:8891086

附件:

1.学院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2.湖北医药学院2016年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3.湖北医药学院2016年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事宜说明

4.湖北医药学院2016年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

5.第七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施细则

6.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成果省级鉴定的要求及程序(附件56供参考)

             高教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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